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者标准制定工作组承担标准起草工作,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报主任委员同意,由起草单位和秘书处向有关行业部门、协会以及相关生产、销售、科研、检测和用户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也可召开小型或专题讨论会,面对面地征求意见和对某一问题进行交流。
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并附上征求意见表。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征集意见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标准起草项目组按要求修改征求意见稿,如不采纳意见,应做出合理说明,最终完成标准送审稿。
附件1 国家(林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170471017101.doc
附件2 国家(林业行业)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 170389058905.docx
附件1:
国家标准或林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 负责起草单位: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意见和建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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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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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意见单位: 提出意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标准(或林业行业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名称:
负责起草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共 页 第 页
年 月 日填写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意见内容 |
提出单位 |
提出人 |
处理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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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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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说明:① 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个
② 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 个
③ 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 个
④ 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无具体建议或意见的单位 个
⑤ 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