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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木材国家标准 和2016年林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5/03/03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木材国家标准和2016年林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向本行业各有关单位征集木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出项目计划的基本要求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业务范围:原木、锯材、保护处理木材、工程结构用木材及其构件、木制品、木材基础(含木材构造、物理性质、力学性质、化学性质、保护和木材检验等方面的实验方法和术语等基础标准)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原则以及《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适应我国林业产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木材产品质量和促进市场竞争力提高的技术标准项目,尤其是涉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身安全和检验检测方面以及为市场密切关注的自主创新产品及采用国际标准和标龄过长,技术指标已不适合当前技术发展和市场需要的标准修订项目。

今年申报的标准项目重点为:木材产业发展市场急需、技术成熟的技术标准;优先考虑标龄超过5年,经复审需要修订的标准项目;涉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身安全和木质林产品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其检验方法以及为市场密切关注的自主创新产品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境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并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起草人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承担2015年前(含2015年)林业国家标准项目和行业标准项目,但还没有完成其承担标准编制任务的负责起草单位,不得再继续申报2016年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申报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为1-2年内完成。标准制修订项目国家财政支持经费为标准项目补助经费。

申报林业行业标准的,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8万元。

申报国家标准的,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的新规定,申报项目需要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提供有关自筹经费证明。从2013年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国家标准管理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支持强制性标准、基础通用和管理标准、通用方法标准以及重要产品标准,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及配套专用方法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也进行了改革,对重点支持的国家标准项目的制修订经费补助方式采取“财政补助为主,市场配套为辅”的方式,而一般性的国家标准项目的制修订经费采取“市场筹资为主,财政少量定额为辅”的方式。统观木材标准,除极少数标准可能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国家标准项目外,绝大多数项目只能是列为一般性国家标准项目,因此申报木材国家标准项目,将没有国家财政补助经费支持,需要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报项目计划的具体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木材行业标准项目所需材料:

  1)2016年林业行业标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

      2)推荐性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

      3)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登记表(附件6;

      4)标准负责起草人登记表(附件5);

      5)标准项目草案。

2、申报木材国家标准项目所需材料:

  1)2016年林业国家标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

  2)推荐性林业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4;

      3)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登记表(附件6;

      4)标准负责起草人登记表(附件5);

      5)标准项目补助经费证明(见附件7;

  6)标准项目草案;

3、为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联合申报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且每个标准项目的牵头和参加单位不得少于3个。联合申报项目,应在“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项目草案”中“起草单位”一栏中注明。

4、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纸质文件2份,并附电子版。电子文档发送至秘书处虞华强(yuhq@caf.ac.cn),文档命名注明:(单位名称)2016年度林业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 或(单位名称)2015年度林业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

(二)技术内容要求

“标准项目草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标准项目草案内容基本完整;

2、需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3、标准修订项目需明确提出修订的主要章节和条款;

4、关键技术问题必须已完全解决,技术内容成熟;

5、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相协调;

6、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切实可行;

7、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请有意申请项目者认真填写新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及编写起草标准草案,于2015415前上报秘书处,以便按时完成2015年木材国家标准和2016年林业行业标准项目的征集工作。

五、联系方式: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虞华强

地址:北京颐和园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邮编:100091   电话(传真):010-62889404

E-mail: yuhq@caf.ac.cn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处

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


通知正文下载.doc 

7个附件下载.zip


附件1、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申报项目汇总表(式样)

附件2、推荐性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式样)

附件3、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式样)

附件4、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式样)

附件5、标准负责起草人登记表(式样)

附件6、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登记表(式样)

附件7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需要自筹经费的说明


上一条: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召开 《实木地板通用要求》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总结会的通知 下一条:《实木衣架》等10项林业行业标准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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